中介合同条文存误导 市民买房卖房常吃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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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记者注意到,在房地产中介合同第18项列明,“三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。”当市民发现中介多收了费用而闹到仲裁委时,“由于合同文本没有违反相关合同法,仲裁委员会只得判决中介方胜诉。”

    一年半前市民冯先生在出售自有房屋后,发现中介收取双方共3.5%的佣金。但按照相关规定,地产中介收取买卖双方佣金总额不得超过3%。“房地产中介行业利用合同形式变相多收费的问题,一旦接到投诉,我们一定会一查到底。”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日前表示,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,最好首先向物价局投诉。物价部门会立即查处此事,除了责令中介退还多收的费用外,还会对中介方做出最多5倍的处罚。

  案例:

    中介设圈套业主中招

    2008年3月25日,冯先生在广州某地产中介公司的见证下,与购房人签订了三方《房屋买卖合同》。在签署合同前,负责接洽双方的地产中介公司经纪人范某告诉冯先生,卖方不需给中介代理费,房屋报价100万元是实收价,买方承担3个点的中介费(即3万元)。

    “在签合同的时候,我发现了合同中关于卖方应支付中介代理费一栏用斜线涂划,当时就留了个心眼,还立刻要求中介解释。”冯先生回忆道,范某说斜线的意思就代表卖方不用给佣金。

    为了消除冯先生的疑虑,范某还承诺,只要签订了合同,中介公司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办理完成买卖双方过户、付款等一切交易手续,买卖双方无需劳心劳力。
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年11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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