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·什么情况下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?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:
(1)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;
(2)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、文件,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;
(3)登记部门审查有疏忽,核准登记不当的。
22.房地产登记中,土地的使用年期是怎样确定的?
国家对土地使用权最高年期规定如下:
(1)居住用地70年;
(2)工业用地50年;
(3)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用地50年:
(4)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40年:
(5)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。
23.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?
(1)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;
(2)土地灭失;
(3)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:
(4)人民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、裁定或决定生效;
(5)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;
·3·
(6)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,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:
(7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24.房地产转让、抵押时,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同时转让、抵押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三十一一条规定,房地产转让、抵押时,房屋的所有权
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份额同时转让、抵押。
25. “二手楼”使用年限从何时算起?
“二手楼”的使用年限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口或《房地产证》确定的起始日
起算。
26.什么叫“确权”?
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部门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。即是依照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规定,经过
房地产申报、权属调查、产权核准、登记注册、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程序,确认某一房地产权
利归属的过程。
27.什么是《房地产证》?
《房地产证》是权利人依法管理、经营、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。
28. 《房地产证》主要记载哪些内容?
《房地产证》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。如权利人名称、身份证
号;宗地号、土地用途、土地位置、宗地面积、使用年限;房地产的名称、栋号、房号、用
途、建筑面积、竣工日期、建购价款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等。
29.旧《房地产证》如何更换新证?
可分以下情况分别办理:
(1)属于原特区房地产公司代表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,需到深房集团新峰交易所认
证,在办理登记时除提交产权证原件外,还需提交原购房合同书原件。若有遗失则需
在《深圳特区报》或《深圳商报》刊登遗失声明,并出具具结书,然后到房地产所在
地登记部门换领《房地产证》;
(2)属原蛇口工业区产权处所颁发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,需先持原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到蛇
口工业区房地产公司核实确认,然后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原购房资料到房地产所在
地登记部门换领《房地产证》;
(3)属于原市房管局发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必须先审查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,如土地合法
或虽不合法但已经处理的,可到房地产所在地登记部门换领《房地产证》;不合法且
未经处理的,不得换证。
30. 《房地产证》和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有什么不同?
现在颁发的《房地产证》是由原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 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合二为一,统一
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,两者主要区别是《房地产证》同时记载有土地资料和房屋资料,是对土
地使用权、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。而原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。
3 1. 《房屋所有权证》能否换发《房地产证》?
根据深府{2004)193号文《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》的有关规
定,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,经登记部门核实其房屋所有权与其土地使用权权属相符
的,可办理换发房地产权证手续。
32.红皮《房地产证》和绿皮《房地产证》有什么区别?
(1)红皮《房地产证》说明该房地产是市场商品房地产,产权人可完全享有该房地产的占
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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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绿皮《房地产证》说明该房地产是非市场商品房地产。绿皮《房地产证》记载的房地
产,不得买卖,需抵押或出租的,要按有关规定办理:
(3)上述区别仅是形式区别,实质区别应以《房地产证》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。
33·如何查证《房地产证》的真实性?
(1)要确认《房地产证》是否真实,房地产权利人首先应到房地产档案部门查询,看是否
有登记记录, 《房地产证》号、房地产坐落位置是否属实。
(2)注意识别《房地产证》上所盖印章的真伪。其真伪性可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。
34· 《房地产证》中的原建购价是如何确定的?有什么意义?
《房地产证》中原建购价的确定:购买商品房及其他房地产,原建购价款是指买卖合同
中确定的房地产购买价;发展商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自建房,原建购价款是指该房地产的建造
成价。
《房地产证》中的原建购价款是买房或建房时该房地产的价值,也是以后再转移时计算有
关税费的依据。
35· 《房地产证》中的建筑面积的含义和来源是什么?
《房地产证》中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,其具体数据是由
房地产登记部门认可的测绘部门提供。
36·房地产实际用途与《房地产证》上记载用途不一致时,如何处理?
房地产实际用途与《房地产证》上记载用途不一致时,由房地产登记部门查核原始登记资
料确定。
37·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《房地产证》?
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《房地产证》,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
份证明。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因此在处分该房地产时
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
38·申请人如何向房地产登记部门领取办文结果?
申请人带上收文回执,凭身份证明向房地产登记部门领取办文结果。遗失收文回执的,申
请人凭身份证明及遗失收文回执具结书领取。
39.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?
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、转移登记、变更及其他登记、抵押(注销抵押)登记和(解)
封登记等。
40·如何申请办理到期房地产续期手续?
根据深府{2004)73号《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》的规定,到期房地产是指房地产
权利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,及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
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调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届满的房地产。到期房地产申请续期的,可以
是该宗地上的所有权利人,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,也可以是单个业主。
申请续期手续如下:
(1)属整宗用地续期,或整宗用地补交地价进入市场的,由地政部门办理。核定并收取地
价后签订补充协议书或增补协议书。用地单位凭补充协议或增补协议书到房地产登记
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(2)上述情况之外的,直接由房地产登记部门受理后核定地价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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